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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

2025-11-07 13:06: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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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,跪求大佬救命,卡在这里动不了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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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11-07 13:06:09

湖北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】在湖北省,对于“故意毁坏财物罪”的立案标准,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75条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。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地方司法实践,湖北地区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有明确的规定,具体如下:

一、法律依据

1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75条

明确规定:故意毁坏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2. 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

虽然该解释主要针对盗窃罪,但其中关于“数额较大”“数额巨大”的认定标准,也常被用于参考判断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。

3.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相关指导意见

对于本地区内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具体立案标准,通常会结合本地经济水平和司法实践作出适当调整。

二、立案标准总结

情节类型 数额标准(人民币) 其他严重情节 立案条件
数额较大 5000元至1万元以上 - 达到数额标准即可立案
数额巨大 5万元以上 - 达到数额标准即可立案
其他严重情节 - 如多次毁坏、毁坏国家机关财物、造成重大损失等 即使未达到数额标准,但存在严重情节也可立案

> 注:具体数额标准可能因年份、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略有调整,建议以当地司法机关最新文件为准。

三、常见“其他严重情节”情形

- 多次实施毁坏行为;

- 毁坏国家机关、学校、医院等重要单位的财物;

- 因毁坏行为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;

- 使用爆炸、放火等危险方法毁坏财物;

- 故意毁坏救灾、抢险、防汛等特定用途的财物。

四、结语

在湖北地区,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不仅关注财物价值的大小,还重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主观恶性。司法实践中,法院和检察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,依法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。因此,当事人在遇到相关问题时,应积极咨询专业律师,了解自身权利与义务,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规定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。

注:本文内容基于公开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整理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具体案件请以司法机关最终裁定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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