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1737年贵州大定府管辖范围】在清代,地方行政区域的划分具有较强的稳定性,但也会随着政治、军事和经济的发展而有所调整。1737年,即清朝乾隆二年,贵州大定府作为当时重要的地方行政单位之一,其管辖范围在当时的地理与行政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。
大定府设立于雍正五年(1727年),原属云南,后划归贵州。其设立主要是为了加强对西南边疆地区的控制,尤其是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。至1737年,大定府的行政区划已基本稳定,主要管辖今贵州省西部及周边部分地区。
一、总结
1737年,贵州大定府下辖多个州县,主要涵盖今毕节市、六盘水市等地的部分区域。该府的设立加强了中央对西南地区的控制,同时也促进了当地经济与文化的发展。其辖区内的民族结构复杂,包括汉族、彝族、苗族等多个民族,形成了多元一体的地方特色。
二、管辖范围表
| 序号 | 行政区名称 | 现在对应地区 | 备注 |
| 1 | 大定州 | 贵州省毕节市大定区 | 原为云南所辖,后划入贵州 |
| 2 | 毕节厅 | 贵州省毕节市 | 为大定府下属的直隶厅 |
| 3 | 彝良县 | 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 | 1737年前属大定府,后划归云南 |
| 4 | 镇雄州 | 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 | 同上,后划归云南 |
| 5 | 威宁州 | 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 | 属于大定府管辖 |
| 6 | 普安州 | 贵州省普安县 | 位于大定府南部边界 |
| 7 | 六枝特区 | 贵州省六盘水市 | 原为大定府辖地,后设为特区 |
> 注:部分行政区在1737年后发生调整,如彝良、镇雄等逐渐划归云南,因此在当时的实际管辖范围内可能略有变化。
三、历史背景简述
大定府的设立是清朝“改土归流”政策的一部分,旨在通过设置府州县,逐步取代原有的土司制度,以加强中央对边疆地区的直接控制。1737年时,大定府已初步形成较为完整的行政体系,成为连接滇黔两省的重要枢纽。
此外,由于地处云贵高原,大定府地势险峻,交通不便,但同时也是多民族聚居地,文化多样,经济以农业为主,兼有矿业资源。这一时期的行政区划也为后来的行政调整奠定了基础。
综上所述,1737年贵州大定府的管辖范围涵盖了今贵州西部及邻近云南的部分地区,是清代西南边疆治理中的一个重要节点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