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公文写作和日常沟通中,“此通知”和“特此通知”是两个常见的表述。尽管它们都用于结尾部分,但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。
“此通知”通常出现在正式文件或公告的末尾,其目的是强调这份文件的内容已经完整呈现,即将结束。它是一种较为通用且简洁的表达方式,适用于各种场合。例如,在公司内部的通知、政府机关发布的通告等场景下,“此通知”能够很好地起到收尾的作用。
而“特此通知”则带有更强的目的性和郑重性。当需要特别强调某件事情的重要性或者明确传达某种意图时,“特此通知”就显得尤为合适。比如,对于重要的政策调整、重大活动安排等情况,使用“特此通知”可以更好地引起读者的关注,并传递出庄重严肃的态度。
此外,从语气上来说,“此通知”相对平和自然;而“特此通知”的语气更为坚定有力,给人一种不容置疑的感觉。因此,在选择具体用词时,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采用哪种形式。
总之,“此通知”和“特此通知”虽然都是用于结尾处,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需要注意它们各自的特点及适用范围。只有正确理解和灵活运用这些语言工具,才能使我们的书面交流更加精准有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