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2018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计算公式是什么】2018年是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要一年,这一年国家对个税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,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“起征点”的提高和税率结构的优化。了解当年的个税起征点以及计算方式,有助于更好地理解个人在该年度应缴纳的税款情况。
一、2018年个税起征点
2018年10月1日起,我国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。这一调整意味着,工资、薪金等收入在扣除5000元后,才开始计税。这是自2006年以来首次对个税起征点进行较大幅度的上调。
二、2018年个税计算公式
2018年的个税计算采用的是累计预扣预缴法,适用于工资、薪金所得。其基本计算公式如下:
> 应纳税额 =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× 税率 - 速算扣除数
其中,“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”为:
> 累计收入 - 累计免税收入 - 累计专项扣除 -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-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
三、2018年个税税率表(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)
| 级数 |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(元) | 税率 | 速算扣除数(元) |
| 1 | 不超过3000元 | 3% | 0 |
| 2 | 超过3000至12000元 | 10% | 210 |
| 3 | 超过12000至25000元 | 20% | 1410 |
| 4 | 超过25000至35000元 | 25% | 2660 |
| 5 | 超过35000至55000元 | 30% | 4410 |
| 6 | 超过55000至80000元 | 35% | 7160 |
| 7 | 超过80000元 | 45% | 15160 |
> 注:此表适用于2018年10月1日之后的工资薪金所得。
四、个税计算示例(2018年)
假设某员工月工资为10000元,专项扣除为1000元,专项附加扣除为2000元,那么:
- 应纳税所得额 = 10000 - 5000(起征点) - 1000(专项扣除) - 2000(专项附加扣除) = 2000元
- 根据税率表,适用税率10%,速算扣除数210元
- 应纳税额 = 2000 × 10% - 210 = 200 - 210 = -10元(即不需缴税)
五、总结
2018年是我国个税制度调整的关键年份,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,同时引入了专项附加扣除,进一步减轻了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。通过合理的计算方式,可以更准确地掌握自己的个税负担,合理规划个人财务。
| 项目 | 内容 |
| 起征点 | 每月5000元 |
| 计算方法 | 累计预扣预缴法 |
| 税率表 | 7级超额累进税率 |
| 专项扣除 | 包括社保、公积金等 |
| 专项附加扣除 | 包括子女教育、赡养老人等 |
如您有具体的收入情况,可以根据上述公式自行计算应缴个税金额,或咨询税务部门获取更详细的帮助。


